為進一步實施科技強區戰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威海市《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規定,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局制定了《關于扶持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17日,若有意見請向科技創新局反饋。
因經開區黨工委、管委為盡快推動轄區經濟發展,經司法科同意,根據經技區管發〔2021〕7號文件內容,將公眾征求意見時間縮短至15天。
聯系人:鐘力生 聯系電話:0631-5980038
通訊地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青島中路106號世紀大廈19樓綜合科
電子郵箱:sbczhk@wh.shandong.cn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于扶持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討論稿)
為進一步實施科技強區戰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圍
1.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開展科技企業孵化,提供科技、金融等服務;企業需在區內注冊納稅(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除外),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扶持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扶持內容
(一)扶持高新技術產業
1.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上級給予補助基礎上,首次認定的給予20萬元扶持,重新認定或其它認定的給予10萬元扶持。
2.對當年從區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扶持。
3.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產值增長率每增長50%或增量每增加50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每年度最高扶持20萬元(2023年度開始執行)。
(二)扶持創新平臺建設
4.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分別按照國家級不超過100萬元、省級不超過20萬元、市級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創建的多個市級創新平臺只扶持一次。
5.對當年落戶的院士工作站、山東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30萬元、20萬元扶持。
6.支持我區企業在海(境)外、省外建立研發基地、科技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等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和各類“人才飛地”,根據市評審認定結果,按市級補助標準的20%給予補助。
(三)扶持科技成果
7.對獲得國家、省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不超過200萬元配套獎勵,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不超過20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配套獎勵,獎金的50%用于獎勵主要完成人,50%用于自主選題科研經費。
8.經山東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認定并履行完成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給予技術輸出方不超過5%的補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扶持科技孵化載體建設
9.對當年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按照國家級不超過100萬元、省級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對經過區、市主管部門推薦,當年通過各級備案的眾創空間按照國家級不超過20萬元、省級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
10. 孵化載體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孵化載體10萬元扶持,每家孵化載體每年最高扶持200萬元;培育在孵企業成功申報各級科技平臺、科技成果、科技計劃的,按照獲得市級以上資金總額的10%標準,給予孵化載體資金扶持。
(五)扶持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1.扶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的技術交易,在區內完成山東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認定并履行完成,經績效評價,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獎勵,單個機構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12.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機構。對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年度內所服務的區內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5家以內按每家1萬元、6家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家1.5萬元給予補助,從區外每引進1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經績效評價給予同一機構每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
13.扶持科普活動。加強科普示范單位推廣。獲得科普教育基地、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社區(村)、科普陣地、科普專家工作室等榮譽稱號,或者示范帶動作用突出、運行管理規范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業科技志愿服務隊),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支持20萬元、10萬元、5萬元。同一單位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只扶持一次。
(六)扶持舉辦創新創業活動
14.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山東省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劃、中韓創新大賽、中日科技創新合作大會等賽事前三等次獎項的企業和團隊,并在我區內落地后,按照當年獲得市級以上補助20%的標準給予扶持。
(七)扶持重點科技研發項目
15.建立科技發展計劃,安排資金對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內開展相關課題研究、能突破關鍵技術并形成產業化的科技創新項目給予扶持。對消防和安全生產、鄉村振興、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關系國計民生領域的研發項目予以優先申報、重點扶持。制定專門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對項目申報、評審、檢查、驗收和資金撥付、監管進行統一管理。
16.建立重大關鍵技術“揭榜掛帥”攻關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區內企業聚焦“卡脖子”技術,在技術改造、機器換人等關鍵領域共同攻關核心技術、解決產業創新難題。研發項目在科技部門備案并實施完成,通過專家評審后,按照企業實際支出的研發經費20%給予企業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制定專門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對項目申報、評審、檢查、驗收和資金撥付、監管進行統一管理。
三、申報程序
1.科技創新局依據上年度各級主管部門審批情況或企業提出的扶持申請,審核后匯總提出初審意見。
2.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信用管理等主管部門對初審意見進行核實。
3.科技創新局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核實后的意見匯總,會同財政金融局形成審查意見,報黨工委研究。
四、附則
1.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可根據上級政策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優化。
2.本政策中對企業的扶持資金包含市級以上資金,按扶持標準就高獎勵,不足部分視區級財力情況補齊。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若同時滿足不同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則扶持一次。
3.享受科技創新扶持資金的單位要確保專款專用,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惡意套取獎補資金的行為,一經發現,終止項目、追回資金,且項目承擔單位3年內不再享受我區各類資金扶持。
4.本意見由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實施。
《關于扶持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草案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9月3日出臺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關于進一步扶持科技創新的意見》(經技區管發〔2019〕37號)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引導作用,結合我區工作重點、現行經濟形勢和科技發展態勢,對各條款做了相應梳理和調整,研究制定了《關于扶持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該政策包括扶持范圍、扶持內容、申報程序、附則四個部分,扶持年度為2023年—2025年。
二、出臺目的
深入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各級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區域創新要素一體化配置,加快重點產業、重點行業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全面提升科技創新的引領支撐能力,以高水平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
三、政策依據
1、《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威政發〔2023〕5號)
2、《關于實施新時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威發〔2023〕5號)
3、《關于實施2023年山東省基層科普行動計劃的通知》(魯科協發〔2023〕1號)
四、起草過程
科技創新局在《關于扶持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編制過程中,多次召開相關部門調研會、論證會、企業座談會,在前期調研、咨詢論證、征求意見、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扶持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
五、主要內容
1、明確扶持范圍。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開展科技企業孵化,提供科技、金融等服務;企業需在區內注冊納稅(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除外),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2、明確扶持內容。涵蓋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平臺、科技成果、科技孵化載體、科技服務體系、創新創業活動、重點研發項目7個板塊16個條目。政策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3、明確申報流程。由科技創新局審核匯總提出意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信用管理等主管部門核實情況,財政金融局審查提出意見,報黨工委研究。
六、政策解讀人
科技創新局科技發展科 隋旭杰 0631-5986056
科技創新局引進智力與外國專家服務科 劉京龍 0631-5998668
科技創新局科技合作科 肖軍波 0631-5918169
科技創新局科創中心 鄧旭 0631-5983055